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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原项目名称: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淮钢现有炼铁高炉装备和控制水平相对落后,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节能降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已无潜力可挖,因此淘汰现有4座小高炉,建设2座大高炉(1座1350m3、1座1500m3)及其配套设备。项目于2022年5月11日取得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案,备案证号:淮工信备[2022]11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正常排放下本项目SO2、NO2、PM10、PM2.5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
正常排放下本项目SO2、NO2、PM10、PM2.5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区域PM2.5出现超标,经计算预测范围内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为-56.85%,小于-20%,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预测,项目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噪声贡献值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各种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高炉矿焦槽系统、热风炉、煤粉制备和干燥、出铁场、铁水罐和炉顶受料以及1#高炉配套的各转运站废气等,对于含尘废气采取高效布袋除尘器的净化方式,能够达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高炉净环水系统尾水作为高炉浊环水系统用水,浊环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生活污水量不增加。
(3)噪声
本项目产生高噪声的主要设备有高炉鼓风机、振动筛、高炉冷风放风阀、炉顶均压放散阀、煤气燃烧阀、磨粉机、振动给料机、热风炉助燃风机、循环冷却塔、除尘主风机、各种泵类等。这些高噪声设备的声级大多超过90dB(A)。对这类高噪声设备,除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外,还分别将其置于建筑物内,利用建筑隔声来减轻其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灰、煤气净化瓦斯灰、高炉渣、废液压油、废油桶和废皮带等。其中废液压油和废油桶作为危废委外处置,其他固废作为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其中高炉除尘灰、重力除尘瓦斯灰送厂区烧结工段配料使用,高炉渣运至厂区内淮安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磨粉处置后做水泥原料用,布袋除尘瓦斯灰和废皮带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平衡;项目建设得到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⒈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⒉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⒊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⒋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⒌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0517-83036071
环评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25-52372193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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